3)第408章 保持律法的弹性_北宋大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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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之法的关系?”

  张斐眨了眨眼,道:“关于这一点,晚辈在课堂上已经说过了。”

  富弼道:“可你也只是说了权益和义务的关系,我想问的是,当百姓家里只剩下口粮,他能否拒绝缴税?”

  张斐与许遵相视一眼。

  心里大概也猜到,富弼此行的目的,就是要利用立法来保护百姓不被募役法剥削。

  但这个问题真的比较尖锐。

  张斐在课堂上都不太敢说。

  税权就是皇权。

  张斐思索半响,道:“其实按理来说,如果百姓只剩下口粮,朝廷还要收走的话,这显然不符合法制之法的理念,于情理不合。”

  富弼点点头:“正是如此。”

  张斐道:“但是收税本就一件非常难的事,如果明文规定,什么情况下,百姓能够拒绝交税,这也可能会给官府带去很很大的麻烦。

  因为百姓也可以去藏匿钱粮,然后向官府哭穷,官府是没有这么多人力物力,去调查清楚的,这可能会使得国家财政雪上加霜。”

  富弼是连连点头:“你说得很对,我跟那些司法官员、学生商量此事时,也是考虑到这些问题。这税收乃是国之大事,不可轻举妄动,但是这种情况也应当避免,不能杀鸡取卵,竭泽而渔,这官逼民反,同样也会令财政雪上加霜。”

  他希望用法制之法挡住募役法过度剥削那些下等户,但在立法的时候,那些司法官员纷纷表示不行,因为这会给官府添加极大的麻烦。

  国家要是收不上税,国家就完了呀,这风险太大了。

  富弼也没有想出好的办法,只能来找张斐求助。

  张斐沉吟半响,道:“富公似乎还沉浸在德主刑辅中,而并未将观念改为德主法辅。”

  富弼忙问道:“此话怎讲?”

  张斐道:“我曾在课堂上讲过,德主法辅,法制之法是入罪的依据,三纲五常乃是出罪的依据。

  偷税漏税就是违法行为,因为法令就是这么定的,如果要改变这个入罪条件的话,其实也不是不行,关键官府不一定做得到,还得考虑到现实问题。那么就只能从出罪方面去考虑。”

  富弼听得是频频点头。

  张斐道:“假设一个百姓偷税漏税被官府抓住,发现他家中赡养着老人,这就可以参考孝道。

  又或者说有嗷嗷待哺的小孩,又或者他曾因上阵杀敌,保家卫国,导致身有残疾,家境贫寒。

  富公在税法下面,添加这些条件,司法官员在审案的时候,可以去参考这些条件,然后给予宽松的处理,甚至于直接免除他的税收。”

  富弼眼中一亮,又问道:“只是参考吗?”

  张斐点点头道:“只是参考,而非是硬性标准,如此才能够保持律法的弹性,朝廷既可以保证法律权威,又可以做到律法不外乎人情。”

  许多条例,是不能定死的,不然的话,在一些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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