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报表上,送到所有参股营建的各家手上。
眼看这条公路只要再过两三年就能完全回本,之后就是赚净利——各家都很满意,因此也动了心思,纷纷开始走上层路线,想要撺掇官家,将当初那项《收费公路法》正式颁布。
而王安石则是单纯见到“山阳汴京公路”的效果不错,便建议朝中批准修建“汴京—扬州公路”,并借此机会提出由专门的运输公司提出“包税”,每年按照固定的份额向国家缴纳“过税”,这部分过税则按照里程比例,分摊在沿路各州县的头上。
这个建议对于官家赵顼来说简直是再合适不过了。
民间愿意“包税”,便相当于他每年能从汴京到扬州的公路运输上收取一个“保底”的税额。而且由于“包税”的特殊性,这些税金能够被京城三司使那里先攥在手心里,之后再考虑要不要分配到州县去。
但这对于下属州县并不是什么好消息。
原本各州县的胥吏都是靠征收沿路的“过税”来盘剥商旅,现在这个好机会没有了。
但对于经常走汴京扬州一线的商户而言,这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。
首先,从汴京到扬州原本主要依靠汴河漕运,而汴河漕运以运输纲粮为先,运输货物押后。有时汴河水位浅的时候,货船能在岸边“趴”上四五天,等到将汴河上运粮的纲船都过去之后,才能轮得到自己。
因此走汴河漕运既费时又费钱,一些时效性较强的新鲜货物便等不及。
如今有了“高速”公路,不仅运输速度很快,而且还不用一程一程地停下来缴过税,只需在一开头就把所需缴的运费和税费都缴清就可以了。
听到这个消息,从汴京到扬州,商旅们都是大力支持的。
然而朝堂上,王安石依旧“老成持重”了一把,建议官家暂缓“收费公路法”的颁行,而是再一次以“特批”的方式,允许“汴京扬州公路”的开工修筑。
事情依旧由明远来主持。
为此,明远亲自去了一趟扬州,在那里,与他主管运输的冯管事见了一面,议定了这次的策略。
接下来,就是冯管事借明远的名义,在平山堂前召开“集资”会议,依旧是“集资广利”的方式,将此次修筑“汴京扬州公路”的出资分成了一百分,并限定一家最多可以持有二十份,多了不行。
最终,太后的高家认购了二十份,宗室与曹太皇的曹家各持十五份,贺家十份,明远自己名下有五分,余下的全部交给了一份一份投入的小商户。
赵、曹、高等大家族在之前“山阳汴京公路”的修造上尝到了甜头,这一次便想要参与得更多些,要往管理修造工事的“修路局”里塞人。
明远并无不可,只是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不得贪墨,一旦发现贪污,会立即被革除。
这一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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